* 部公布打击整治网络* 案例 1...
2024-09-14 16:07:23
在2020年8月,辽宁* 机关启动了对两起证券市场* 纵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第一起案件涉及管某伟等人的不法行为,他们于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利用场外配资控制了超过70个股票账户,采取低位建仓、对倒拉抬等策略* 纵“XX时尚”股票,导致该股票在短时间内异常上涨43.47%,明显偏离市场指数。该团伙因此非法获利1.02亿元。2022年8月,朝阳市中级人民* 对管某伟判处* 八年,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其他11名共犯也受到相应刑罚。
另一案件则涉及郑某胜等人,他们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间,利用连续交易和自控账户间的交易方式* 纵“XX食品”和“XX包装”两只股票。郑某胜还与陈某等人合作,通过网络直播诱导投资者购买“XX包装”股票,而他们则反向* 作出货,共非法获利2亿元。目前,这些嫌疑人已被移交给抚顺市人民* 进行* 。
* 部经侦局指出,这种“连续交易”* 纵,即俗称的“* ”,是常见的违法* 作手法,犯罪者需大量资金和多个账户来抬高股价,引诱跟风投资者,然后高位抛售获利。这两起案例中,犯罪团伙分阶段* 作,包括逐步建仓、拉高股价,以及密集申报出货,其行为明显意图或实际影响了证券交易* 和交易量,符合连续交易* 纵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 和最高人民* 的《司法解释》,若* 纵者持有或控制的流通股份数量占实际流通总量的10%以上,并且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的20%以上,将被视为刑法中的“情节严重”。这两起案件中的账户组活动确已达到这一标准。
另外,* 部经侦局强调,联合“* ”* 纵还可能涉及多个* 纵团队协同行动,配资中介和推荐股票的非法宣传者也可能参与其中,形成利益共同体。这些案件中,调查单位通过详尽的信息分析,明确了团伙结构和成员角色,掌握了他们合谋犯罪的确凿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