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识非法集资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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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面对各种涉众型经济犯罪套路您身边有没有人被*、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类型骗局坑害吗?这几类犯罪的惯用手法有哪些?我们应该如何才能让自己和身边的亲人远离陷阱?下面小编这几类犯罪的典型特征和如何预防告诉大家,让我们擦亮眼睛识骗术,一起守住钱袋子,保护好幸福家庭。

面对各种涉众型* 套路您身边有没有人被*、非法集资、合同* 等类型* 坑害吗?这几类犯罪的惯用手法有哪些?我们应该如何才能让自己和身边的亲人远离陷阱?下面小编这几类犯罪的典型特征和如何预防告诉大家,让我们擦亮眼睛识骗术,一起守住钱袋子,保护好幸福家庭。

如何开启避“雷”针模式?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涉众型* ?

涉众型* 指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类、欺诈类* ,其主要包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 、*、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

等犯罪活动。涉众型* 并非规范罪名,而只是对某一类高发型* 进行总括的法律术语。

涉众型* 的特点

1---涉案主体复杂

涉众型* 案件往往由一个或数个主犯指使或唆使多个行为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因此,涉案人员多、广、杂。涉案人员身份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下岗职工、农民、离退休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

2---涉案地域广,金额大

从地域上看,涉众型* 许多案件都属于跨区域作案,受害群体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从金额看,涉众型* 的犯罪金额均较大。

3---欺骗手段多样化隐蔽化

随着国家对涉众经济型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手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炒文物、炒原油,虚拟项目,拆东补西。受害人60%以上是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他们法治观念不强,辨别能力较弱,自控能力低下,一旦踏入陷阱,不能自拔。如犯罪分子为引来“投资”,往往向投资者承诺畸高的回报率,运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引诱被害人上当。

涉众型* 之

组织、领导*活动罪

组织、领导*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行为。

*组织的突出特征:

1、无牌经营,无证活动;2、超范围经营,跨地区活动;3、上下线管辖,层级分明;4、规模性拉人头;5、计酬、返利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

典型案例

2014年9月,陈某伙同郑某、师某、张某、陈某某等人在某市组织“资金互助游戏”。该游戏分为“大盘”和“小盘”。大、小盘又由下至上各分为发展级、* 、B级、C级四级模式。

在小盘中,发展方式为一带二,参加人员缴纳1万元成为发展级,发展级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可向上升级,发展级达到8人,* 每人可获利0.3万元,B级每人可获利0.8万元,C级出局可获利5.2万元,小盘出局的C级缴纳3.6万元即可成为大盘的发展级。在大盘中,发展方式为一带三,发展级达到27人,* 每人可获利1.2万元,B级每人可获利5.4万元,C级出局可获利70.2万元。截至案发,该*组织共组建大盘13个,发展级共145人,缴纳资金520.2万元。

非法*障眼法

障眼法一:* *

以介绍职业、招聘* 、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名义,发展“潜在下线”,为将“潜在下线”引诱到*活动地,编造“* ”、“提供就业”、“投资做生意”等理由,投其所好,吸引人们前往。

障眼法二:拉拢亲朋好友加入

目前犯罪分子招揽受骗人员的手段往往从亲戚、朋友、同学、战友入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这种谎言邀约的方式也从打电话、当面拉劝,发展到利用征婚、求职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求偶、求职等有需求者,很容易落入陷阱。

障眼法三:高度的精神*

较典型的如“二八定律”,*组织要求“业务员”(上线)80%谈感情,20%谈事业,极少提及产品,主要强调成功和财富,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人员。

障眼法四:利用“营销理论”玩概念、制造噱头

新型*活动很多都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如“微商代理”、“消费联盟”、“慈善互助”、“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等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

如何预防*犯罪?

1、永远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公司最常用的话就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切记不可贪心;

2、不见兔子不撒鹰,所有*公司都是为了一个钱字,在转钱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为什么给他钱;

3、不要感情用事,*组织一般都是熟人,熟人找熟人,不要因为抹不开情面,最后伤害了自己;

4、投钱之前一定要审核公司的资质,了解公司的信用,可以从其营业地的* 部门查询。

涉众型* 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洗手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其具有以下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 、手机* 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同时还有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也就是说在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司做业务员的人员,也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共同犯罪,被依法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2024年1月,富县* 局经侦大队侦破一起涉众领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明:2022年2月初,陕西蒲城县人樊某某、王某某受主犯郭某某指派来到富县宣传“C-计划”,并迅速成立组织架构,注册固定公司,依托传统文化、尊老养老等题材,以产品投资周期短,回报高,托管式运营,* 作简单方便,60日强制回本等口号大肆宣传“C-计划”投资项目,不断吸收会员,等到返利还本时,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造成辖区二十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50余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惯用套路

第一步:画饼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 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 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 ”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如何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1、查看该公司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同时宣传中是否含有或者暗示“* 、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是否有实体经营,项目是否真实等;

2、自己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抵抗风险的能力;

3、坚守理性底线,想想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不要被* 心态和侥幸心态蒙蔽双眼,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涉众型* 之合同* 罪

合同*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 常见的行为表现有:

1、以凭空捏造出来的名义或者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以他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骗取钱财,溜之大吉;2、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先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3、以伪造、变造、作废的* 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收受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或者担保财产,大肆挥霍,致使无法归还的行为,再或者无正当理由既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退还,用于其他违法活动等等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自身账务缠身,便想到用先租车、后抵押的方式换取钱财,分别于2023年4月4日、4月12日在洛川县一车成二手车场租赁了一辆奔驰轿车和一汽大众轿车,并通过伪造假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相关* ,将车开至山西省吉县以车做抵押借款。于2023年4月14日从宜川县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租赁了一辆黑色* 轿车,于2023年4月18日从山西省临汾市开发区“同鑫发”* 公司租赁了一辆白色福特商务车,以同样的方式在山西省吉县以车做抵押借款,后将抵押来的钱用于网络* 挥霍及日常花销。最终,嫌疑人于2023年6月13日被洛川* 抓获归案。

合同* 惯用套路

第一步: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 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第二步: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第三步: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 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第四步: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 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 钱财。

第五步: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 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第六步: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如何预防合同* 犯罪

1、查看对方公司的章程、纳税申报,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公司的合法性及履约能力;

2、合同商谈过程中,切勿贪图便宜,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3、合同签订后,在资金支付、交货时间、地点、种类等事项一定要有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一定要有银行痕迹,以免被骗后,* 机关能及时获取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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