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万若被足协解雇将获赔9个月薪...
2024-09-11 11:42:47
陈先生在收到一家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面试邀请和录用通知后,满心欢喜地准备迎接新工作。录用通知中清晰列出了试用期与正式期的薪酬待遇,并要求他在入职前完成体检。陈先生顺利通过体检,并依据公司的新员工入职指南辞去了原工作,期待着在指定日期加入新团队。
然而,就在他离职后不久,公司突然通知他,由于集团内部职能调整,他即将入职的岗位已被取消,建议他要么重回原单位,要么另觅他就。面对这一变故,陈先生提出要么提供其他职位,要么赔偿损失,但公司未予采纳。无奈之下,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因仲裁请求不属受理范围而遭拒。
最终,陈先生选择诉诸法律,请求公司赔偿三个月的转正工资及体检、交通、住宿等费用共计约6.06万元。南沙区人民* 一审判决公司需按试用期工资的1.5倍赔偿陈先生2.7万元,并承担体检费用140余元。公司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 二审维持原判。
* 指出,录用通知实质上构成了公司向陈先生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约,陈先生接受并据此行动,双方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约合同。公司单方面取消岗位,违背了该合同,应赔偿陈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考虑到他已离职、原定薪酬水平及实际发生的体检开支等因素。
此案例提醒企业,在调整人力资源时,应基于合理预期,诚信履行招聘承诺,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虽享有用工自* ,但不能滥用,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益,* 契约精神。企业在追求经营自主与效率的同时,也需确保合规运营,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