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收到公司误发2420元工资拒返还 高管诉诸法律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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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离职后,又入职同一名员工,公司发工资时误将钱款打给已离职员工。该员工拒绝返还款项,公司能要回来吗?6月1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指导性案例,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通过庭前督促+当庭履行,员工将公司误发的工资全额退还。案情显示,

员工离职后,又入职同一名员工,公司发工资时误将钱款打给已离职员工。该员工拒绝返还款项,公司能要回来吗?6月1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 发布一起指导性案例,十堰市张湾区人民* 审结一起不当得利* 案,通过庭前督促+当庭履行,员工将公司误发的工资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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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2023年5月,马某从湖北某劳务派遣公司离职,同年10月,另一位同姓名马某入职该公司,公司财务人员未及时清理离职人员的银行* 等信息,将本应发给在职马某的2420元工资误发给了已离职的马某。

发现错误后,该公司第一时间与已离职的马某说明情况、协商退还,但离职马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错发的工资。无奈之下,该公司将离职马某诉至* ,要求其退还上述242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诉讼标的额小,便决定用柔性调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

送达环节,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地向马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法律后果,马某在庭前陆续退还了1900元。

开庭当日,马某未到庭,且尚有520元未退还,承办法官再次拨通马某的电话,明确告知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全部返还,并帮助其合理预判案件裁判结果,最终打消了马某的侥幸心理,马某当即将剩余520元退还该公司。

法官介绍,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一方受到损失而另一方获得利益。构成不当得利需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他方遭受损失;三是获取利益与他人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一旦构成不当得利,获利人依法应当返还所获利益。本案中,马某已从公司离职,未提供相应的劳动,却因公司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多拿工资,这部分工资没有法律、合同上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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