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与8省(自治区)合作开展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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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鹏程 通讯员 李清湖 周可 李璐9月19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与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8省(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广州市召开推进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交流会,联合签订《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鹏程 通讯员 李清湖 周可 李璐

9月19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与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8省(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广州市召开推进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交流会,联合签订《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书》。

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对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市场交易和抵押融资需求,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9省(自治区)联合签订《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书》,聚焦不动产登记领域企业群众高频事项,建立以“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服务机制,充分应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集成应用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基本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将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让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强。

协议约定,9省(自治区)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共享、优化升级网办系统、完善工作职责分工、加强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在9省(自治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5大类13项业务纳入首批通办事项,后续逐步覆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全部登记业务。

签约仪式后,在自然资源部登记局指导下,9省(自治区)围绕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交流介绍了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工作交流,相互学*借鉴,促进区域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记者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下一步,9省(自治区)将以本次交流合作为契机,吸收借鉴各省区先进工作经验,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区域交流协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为国家层面加快实现全国重点区域“跨省通办”全覆盖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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