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拉长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禁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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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新社北京9月6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6日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下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中新社北京9月6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6日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下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证监会高度重视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于2021年5月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下称《2号指引》),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股东,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在禁止期内入股等不当入股情形的,必须严格清理。为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制度,证监会在《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规定》。

  《规定》吸纳了《2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定: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

  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制度执行中,证券交易所向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等工作。(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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