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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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新网贵阳8月27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27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精准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要求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精准度。  《通知》强调,贵州各地要充分认识提高残疾人两项补

  中新网贵阳8月27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27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精准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要求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精准度。

  《通知》强调,贵州各地要充分认识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精准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职责,下大力切实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精准度;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信息比对机制,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对发放对象中死亡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立即调整补贴发放人员名单,于比对当月停止发放补贴。

  《通知》要求,贵州各地要及时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在两项补贴系统填报残疾人两项补贴每月发放数据,更新系统人员名单;完善与低保数据库、低保边缘家庭数据库的数据共享共用机制,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主动服务,为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送短信提醒申领两项补贴,实现“政策找人”。

  《通知》提出,要加强残疾人证件管理,定期做好残疾人证数据核准工作。残疾人证到期前,应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或其家属帮助其重新换领残疾人证;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重新换发、核发残疾人证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要及时明确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发放补贴。(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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