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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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新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26日公布修订印发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

  中新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26日公布修订印发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但是,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该考试。

  办法介绍,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考试为闭卷,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纸笔考试方式。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财政部介绍,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取得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完)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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