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者,可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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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新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 林世雄 刘玥晴)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26日在北京表示,“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  6

  中新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 林世雄 刘玥晴)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26日在北京表示,“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台办26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朱凤莲在答复《意见》相关问题时作上述表示。

  她强调,《意见》严格依法制定,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发布会上,朱凤莲在回应相关问题时指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无可辩驳的法理事实,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国家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具备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正义之举。

  岛内个别民进党籍民意代表鼓吹台湾方面要对《意见》有所谓“反制作为”。朱凤莲回应表示,依法惩治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是真正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切实保障台湾同胞利益福祉的必要举措,符合台湾社会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奉劝岛内某些人认清形势,不要罔顾民意、逆流而动。

  对于大陆是否会通过引渡机制请相关国家将在境外的被告人移送到大陆,朱凤莲强调,凡是以身试法的“台独”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国家执法司法机关都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回应《意见》是否适用外国人、可能引发岛内相关业者和人士恐慌等问题,朱凤莲指出,这份司法文件针对的是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精准惩治犯罪,坚定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对于所谓“《意见》无助两岸交流”“《意见》发布后两岸恶意螺旋上升”等言论,朱凤莲表示,《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惩治措施针对的是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以及他们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

  她指出,这份司法文件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我们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热忱欢迎和支持广大台湾同胞参与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共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机遇。希望台湾民众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积极参与两岸交流合作,安心享受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红利。

  朱凤莲强调,我们希望广大台湾同胞坚守民族大义,顺应历史大势,充分认清楚“台独”分裂的极端危害性和破坏性,和我们一起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来干涉,以实际行动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和自身安全福祉。(完) 【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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