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 政策

cqtvs繁花 22 06-13 海报

导读:9月3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2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就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等内容做出新规定。 《通知》明确提出,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

9月3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2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就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 额度等内容做出新规定。

《通知》明确提出,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新购住房的,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记录纳入核查范围。此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次数不超过两次。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通知》还要求,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个人最高* 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 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的,个人最高* 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 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不仅如此,为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享受同城待遇。

(稿件原载于2022年09月04日《重庆日报》)


  • 内容声明:本站文章均由用户自行发布,本文于06-13由cqtvs繁花发布
  •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qq:83967781
  • 本文标题:重庆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 政策
  • 本文地址:https://www.cqtvs.com/chongqing/202406132871.html
上一篇: 本月起重庆提高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下一篇: 把武陵山区建成知名康养胜地 湘鄂渝黔四省市政协聚首共推产业升级
相关文章
评论列表0 条评论)
“重庆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 政策”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看不清换一个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