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专项融资政策帮扶住房租赁企业应对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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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4月9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住房租赁企业,在今年2月3日至9月30日期间获得的银行经营性贷款提供融资支持。 具体补贴标准为: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5%,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2%,补贴

记者4月9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为受* 疫情影响的住房租赁企业,在今年2月3日至9月30日期间获得的银行经营性* 提供融资支持。

具体补贴标准为: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金额的1.5%,* 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 金额2%,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哪些住房租赁企业可以申请补贴?市财政局人士介绍,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在通过银行* 审批后的次月20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委申报补贴。5个条件分别是:在重庆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 法人资格,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开业申报或办理机构备案,实际从事住房租赁行业;今年1至3月租赁住房空置率环比增加幅度在20%及以上;经营规范、发展前景较好;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良好,在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在疫情期间保持租金平稳;获得的银行经营性* 利率不高于6%,担保费用不超过* 金额3%。

受理企业申请后,两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由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企业还款进度,将当期* 贴息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给* 银行和担保机构。

市财政局人士介绍,此次重庆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制定专项融资支持政策,不仅是帮扶住房租赁企业缓解阶段性资金困难,长远的目的则是更好地推进中央在重庆试点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促进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严格补贴资金管理,两部门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结合市场实际探索“白名单”管理制度,对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仅会收回财政补贴资金,还将依法严查重处。

(记者 廖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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