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金融服务难题有望进一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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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12月9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就普惠金融服务的成本问题、金融机构的动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我市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难题有望得到进一步缓解。据了解,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

记者12月9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 ,就普惠金融服务的成本问题、金融机构的动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我市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难题有望得到进一步缓解。

据了解,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担保* 的贴息及奖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 试点的奖励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的补贴,重点支持对象是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和小微企业,专项资金实施期限暂定到2022年。

《办法》明确提出,对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担保* 业务,专项资金给予贴息支持。对今年12月31日前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 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 贴息50%;明年开始新发放的创业担保* 利息,* 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BP(即基点)以下部分由个人和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方式由原来的一年一兑付调整为3个月一兑付。

《办法》还规定,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定向费用补贴。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为机构(网点)开业当年(含)起的5年内。还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 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 成效突出的单位。

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市去年启动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 试点,拟连续3年每年确定4个试点区县,由专项资金对每个区县奖励5000万元,旨在支持区县建立金融机构* 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支小助微”。目前,在已开展试点的江北、荣昌等8个区县,金融机构放贷意愿增强,融资的可及性、可得性有所提高。

该人士还透露,今年我市已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 财政贴息等,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等主体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截至目前,通过银行保险机构推出的下沉网点、增加人力、布设机具、渠道互通等方式,重庆38个区县的795个乡镇和7697个行政村基本做到了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普惠金融发展的成果可感可触。

(记者 廖雪梅)

(稿件原载于2020年12月13日《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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