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会友 博览天下——第十三届...
2024-09-19 09:48:06
“爆款变劣品,代购名品变山寨高仿,直播带货引发的质量问题增多。”全国* 上,* 委员、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提交提案呼吁,加强对直播带货进行监管。
“直播带货带来了交易上的巨* 利,但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如虚假宣传、数据造假、暗藏灰色产业链、退换货* 难等。”在彭静看来,目前关于直播带货的专门法律规定还比较缺乏,“消费者权益保* 、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对直播带货的广告代言、宣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有分散规定,但并未直接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属于行业规定,法律位阶也不高。”
“同时,直播带货责任主体也较为复杂。”彭静说,直播带货往往涉及主播、网络服务平台、生产商以及第三方推荐主体。其中,直播带货从业人员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和职责定位,其可能同时承担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多个身份。直播带货* 发生后,消费者和监管机关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主体,增加了* 和监管难度。
直播带货行为同样缺乏有效监管。彭静表示,由于直播带货具有即时性和商品信息不充分性特点,“刷单”“买粉”“刷评论”等成为行业* ,消费者发现问题后难以联系主播或商家进行退换货,平台和职能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全面取证和有效监管。
为此,彭静建议,应* 一部内容全面且兼顾各方诉求的专门性的网络直播行业法律,有效整合相关法律,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各网络直播主体的法律地位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还应尽快促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明确直播带货的经营标识制度、提供回看功能制度的落实。
此外,政府各部门应明确职能,设定合理规则,细化监管范围,平衡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加强行政监管。例如,可以对直播带货节目分类分级,提高带货主播准入门槛,对推广销售特殊产品的主播设定资质条件,如对食品类直播带货者应办理健康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利用直播带货节目来源追溯技术和内容保存技术,落实追责制度等。
(记者 戴娟 周尤)
(稿件原载于2021年03月06日《重庆日报》)